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河池学院体育学院改革自评表
(一)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_体育学院_R学生会/□研究生会
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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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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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R是 □否 |
实有16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R是 □否 |
实有3人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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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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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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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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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7日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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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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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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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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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足 (选填) |
1、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积极性不足 2、各部门工作中存在沟通不利的情况 |
改进建议 (选填) |
1、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积极性不足,针对这一情况,组织各部门召开部门工作例会,总结各个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2、各部门工作中存在沟通不利的情况,每周召开一次例会,会上互相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使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了解。 |
二、《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三章、《中华全国学联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河池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是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接受院党委的领导,接受院团委的指导,充分面向全院广大同学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的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们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们全面素质的提高;维护校级校规,倡导良好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建设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组织同学们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工作方针:公平、公正、公开、严谨、务实、创新。
第六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学院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加同学与学院的沟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本院办学特色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同学的综合能力,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与兄弟学院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五)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河池学院体育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河池学院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取得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河池学院体育学院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河池学院体育学院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河池学院体育学院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河池学院体育学院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河池学院体育学院会员有权向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无任何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尊重同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态度端正,踏实肯干,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能尽力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五)支持本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各级组织工作,并积极参与工作。
第三章 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构成
第十二条 学生会机构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使学生会更好的凝聚学生、团结学生、服务学生和引领学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生会设部门有:主席团、办公室、新闻部、体育部、生活部、学习部、文艺部、志愿者部。
第一款 主席团
(一)组成:主席团成员3名。
(二)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职能部门,它直接领导学生会所属的所有职能部门,从整体上把握学生会工作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对各部门工作计划加以统筹安排,参与活动的策划、指挥,并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
(三)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工作人员例会。
(四)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五)代表学生会,向学院相关部门请示与汇报工作,参加学院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执行主席: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2、定期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接受学院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3、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学生会工作人员人选;
4、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5、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定时做好召开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总结会议,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6、调动所属各部的工作热情,不断改进不良的工作作风。
第二款 办公室
(一)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分配落实主席团布置的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2、学生会全体成员档案管理工作,学生会成员申请与注销工作;
3、负责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核、考勤工作(包括各种会议、活动及劳动等),负责各种会议内容的记录并存档;
4、各种会议的议程及制度起草,并落实学生会内部制度的执行;
5、负责办公室卫生和整洁;
6、编排学生会值班安排,搜集同学意见并整理提交常委审议;
7、负责学生会日常对外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
8、负责工作牌、桌布管理;
9、负责给班级、学生会发放通知。
第三款 新闻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负责我院学生会QQ、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的数据更新与评论回复,做好本院的宣传工作,为内部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宣传,及时报道学生中的优秀事迹;
2、负责大型活动中幻灯片的制作;
3、对院学生会举办活动的信息采集及网络公布;
4、配合院学生会各部门搞好各项网上宣传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以及平面设计、照片与视频的后期处理工作;
5、定期为学生会内部人员开展office办公软件、计算机一级和二级、电脑系统维护方面的培训活动;
6、负责选拔、培养网络技术人才和组织一些有关网络方面的活动和竞赛,创建网络及基本办公软件基础知识的学习与交流平台。
第四款 体育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进行各种体育活动的训练准备及技能培养;
2、组织和开展各项体育比赛;
3、提高我院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和体育道德素质;
4、组织院内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
5、积极配合学校搞好运动会等各项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体育生活。
第五款 生活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物品采购工作以及后勤物品分配工作;
2、负责做好每学期学生活动经费的预算、收取、开支公示等的相关工作:
3、负责生活部各项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安排。
第六款 文艺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具体了解同学的艺术倾向,审美情越,提出文娱体育工作的具体建议:
2、在日常及重大节日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数学与统计活,陶冶情操,并且繁荣我院文化;
3、负责发掘学院内有文艺特长的同学,组建和管理我院的文艺团,并积极组织文艺团的排练工作。
第七款 学习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两名。 (二)主要职能:
1、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做好“教”与“学”双方的信息反馈工作,定时了解并解决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协助各班学习委员抓好学风建设工作:
2、负责学校的重大活动(比赛)的计分和评分工作; 3、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学生会成员的学习积极性的活动,如辩论会,知识技能竞赛,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
4、积极传达就业、创业信息,举办择业,就业相关活动; 5、邀请成功人士、企业家及杰出校友开展创业类讲座等有助于学生创业的活动。 第八款 志愿者部 (一)组成:工作人员一名。 (二)主要职能: 1、负责我院活动、比赛桌椅和活动服装租借与归还; 2、负责我院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给我院同学提供志愿服务平台; 3、配合我院其他部门的各项工作,完成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及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学生会工作人员录用条件。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无挂科。
(三)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参与各类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没有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团队精神,善于合作,敢于竞争。
(六)有创新精神,善于思考,勇于开拓。
(七)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不计个人得失。
(八)具有良好的礼貌待人品质。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第一款 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高的群众威信,较好的组织协调、社交、表达能力;
2、学习能力强,能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进行学生工作;
3、工作认真、积极、踏实。
第二款 主席团任职具体条件
1、学生代表大会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2、公选通过后,进行一周公示,无任何反映情况,方可正式任职。
第三款 各部门工作人员具体任职条件
1、由学生会主席提名,提交主席团审议;
2、审议通过后,上报学院团委同意备案后方可正式任职;
3、对不称职的部门工作人员,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可以对其进行免职。
第十七条 选拔录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程序如下:
(一)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参与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学生会报名表。
(二)由学生会组织面试,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意向、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三)由工作人员选拔工作小组对通过面试的同学进行最后综合测评、审议,并确定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学生的监督和建议,无任何异常情况,方可正式录用。
(四)对通过竞聘上岗的同学给予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者,立即解聘,不予录用,看具体需要,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
第十八条 主席团保留对学生会成员的任用和罢免的权利,对任用和罢免需经主席团讨论后报院团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不得无故退出学生会,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留在学生会工作的,须递交辞呈到各部分管执行主席处,经同意,学生会备案,并上报院团委同意后方可辞退。
第二十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二十一条 所有学生会负责招聘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此制度,不违背,不逾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拥有总体决策权,具体工作由主管部门自行决定运行,主席团成员不得直接操作。当主席团成员对各部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时,可直接指明。当主席团内部或主席团与各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时,最终决定权属于主席团,主席团通过表决产生最终结果。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有关日常工作,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各部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监督和帮助各部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做好学生会与学校有关部门、校学生会、各院学生会的沟通联系,配合学院搞好学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下属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中一切具体活动事务,由主席团统筹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中一切内部行政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统筹处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工作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统一协作。各部门既是本部门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其它部门工作的支持者和协助者,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须制定出学期工作计划,期末时做出学期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总结需按规定时间上交学生会办公室,然后呈送执行主席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又统一交与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管理。
第三十条 各项具体活动开展前,相应工作人员需将相应活动的议题、议案、活动计划等(电子、纸质两档)送至学生会办公室,办公室备案后,需将活动计划分别呈送至该部门分管主席团成员处。活动具体事宜由执行主席及该部工作人员统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该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安排人员及具体执行,分管主席团成员进行督导。
第三十一条 活动进行时,办公室部按实际情况分配工作人员进行考勤,新闻部负责拍摄活动照片、撰写新闻稿发表并存档。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相应工作人员须针对此次活动进行小结,并上报活动期间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名单给学生会办公室,学生会办公室部工作人员考核小组分别酌情给予加分。
第三十三条 因故不能参加学生会各项日常工作(各种会议、活动)的学生会成员,各部工作人员须向执行主席提前提交假条请假,请假经执行主席签字批准后,由本人交与学生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对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加入学生会前的思想教育和相关培训。
第三十五条 针对出现思想波动、工作状态不佳、考核不及格等一系列问题的工作人员,相关主管领导必须对其进行教育、帮扶。
第三十六条 执行主席必须定期成立期中工作检查小组并带队对各部门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以供考核使用。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章程和各项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主席团完成,并审议通过,必要时可以提交工作人员例会共同讨论审议。
第三十八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三十九条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违背,不逾越。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六章 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工作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特制定此制度。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实行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工作人员例会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学生会前段时间的工作,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学生会有关重大事务和宣布重大决定,根据需要进行工作人员思想教育。
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学生会有关重大事务,并作出决定,同时为工作人员例会作准备工作。
第四十五条 工作人员例会主要任务是总结各部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具体工作,听取各部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 部门例会主要任务是小结各部门工作情况,传达工作人员例会会议精神,安排本周本部门具体工作,必要时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 第四十七条 工作人员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参加,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具体安排。部门例会时间各部门具体安排。
第四十八条 各种例会必须按期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十九条 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工作人员例会由主席团通知。各与会者必须按时到会,会前签到点名;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相关领导请假。
第五十条 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者可以在会议中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决执行,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擅自更改。
第五十一条 以少数服从多数方式通过会议所有决议。涉及重大问题,必须经主席团所有成员或提交工作人员例会,甚至是全体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作个人决定。
第五十二条 全体会议、工作人员例会会议记录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后作为档案保存。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办公室考核小组必须对每次会议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十四条 每次会议要有决议,杜绝议而不决,开马拉松会议的现象。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
第五十五条 所有会议参与人员需遵守会议纪律。 第五十六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五十七条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违背,不逾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七章 学生会财务制度
第五十九条 财务使用原则: (一)在确保活动质量的前提下,对活动经费应认真预算,厉行节约,规范结帐。
(二)学生会财物属学生会集体所有,必须珍惜使用,妥善保管。第六十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学生会经费主要来源学院的支持。
(二)使用申报程序:活动前一周各部工作人员需提前做出财物预算并把预算表交执行主席审批,然后报学生会生活部备案。活动结束后各部工作人员应说明资金详细使用情况,把发票和财物使用明细报告统一呈送执行主席审核签字,然后交由学生会办公室归入档案。
(三)对于消耗性的物品由学生会统一采购,交由学生会生活部保管。各部门在需要时向学生会生活部以书面形式申请提取,并做好登记工 第六十一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六十二条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违背,不逾越。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八章 学生会财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生会所有财产属于学生会集体所有,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爱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第六十五条 学生会财产交由学生会办公室管理。但学生会办公室不得擅自挪用任何财产,仅有管理权,没有私自租借权。对于学生会办公室对财产的使用也须例行使用申请程序。
第六十六条 学生会办公室须对学生会所有财产进行量的管理,并且逐登记在册,注明财产好坏情况。
第六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使用办公用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呈送分管主席团成员审核签字,然后交由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登记,物品再由专管工作人员发放。
第六十八条 对于学生会财产的内部集体或个人借用、外借使用,须提交借条,呈送学生会办公室分管主席团成员审核签字,然后交由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登记,物品由专管工作人员发放。被借用的财产若发现损坏或丢失,借用人或借用单位须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六十九条 学生会办公室必须定期向执行主席汇报财产使用情况和损坏情况,若发现异常,没有找到责任承担者,学生会办公室以失职论处,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十条 如有未尽事宜,需形成制度者,由主席团开会讨论后再行定夺。
第七十一条 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产管理制度,不违背,不逾越。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于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九章 处罚机制 第七十三条 处罚是维护纪律的辅助手段,其目的在于严明纪律,增强团结,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学生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十四条 对个人的处罚项目,由低到高依次为:会内批评、公示通报批评、撤销会内职务、开除出学生会。
第七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撤销会内职务或开除出学生会的情况: (一)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踩或逃避者。
(二)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 (三)对自由散慢,无工作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而又履劝不听者。 (四)考试作弊者。
第七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其他处罚情况: (一)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将公示通报批评。
(二)期末考试挂科一至两门者进行会内通报批评并给予思想教育。 (三)受到处分的同学,将其处分记录入档,并作为是否可以评优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 严重违反河池学院体育学院手册条例的,经核实后,开除出学生会。
第七十八条 本会实行主席团领导下的各部工作人员负责制,各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除特殊情况外),一次进行教育引导,两次将会内批评并进行教育引导,三次公示通报批评,四次将撤销职务。
附则 第七十九条 学生会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等均不得违背此章程。 第八十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体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河池学院体育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